成人视频

当前位置: 网站成人视频 >> 人事工作 >> 正文

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假制度的实施细则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6-03-03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 

宁师人(2002)第62号

    根据《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实施“青蓝工程”第二期计划,加强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宁师人[2002]第3号)的规定,学校决定对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、省“333工程”及省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实行学术假制度。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规定:    

一、享受学术假的范围

    1.“十五”期间选拔的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、省“333工程”和省、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;

    2.“九五”期间选拔,但在宁师人(2002)第3号文出台时(2002年1月)仍在培养期内的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、省“333工程”和省、校“青蓝工程”的培养对象。

二、学术假时间及有效期限

    1.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、省“333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培养对象、及省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享受一年学术假;省“333工程”第三层次培养对象、省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可享受半年学术假。

    2.培养对象享受学术假的有效期原则上限定在培养期内。如遇特殊原因培养期内无法安排的,经学校批准可在培养期结束后的2年内予以安排(培养期满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学术假)。

三、学术假期间工资待遇

    1.学术假期间,原工资、校内岗位津贴待遇不变。

    2.学术休假教师如出国访学进修,则其工资、校内岗位津贴从出国下月起暂停发放,待回国注销学术休假后一次性补发。

四、学术假审批程序

    1.个人申请。教师个人申请,填写《南京师范大学教师学术假申报表》,注明学术休假的起至时间和研究、进修计划;

    2.院(系)签署意见;

    3.人事处审核。

五、附则

    1.学术休假可在有效期内分次享受,但每次安排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。

   2.学术假注销。教师学术休假期满,须到人事处注销学术休假。

   3.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以往文件规定凡与本文件不符的,以本文件为准。

   4.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二年九月九日